一、提交资料及要求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抵押权、最高额抵押权登记
1.登记申请表(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
3.不动产登记证书(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原件);
4.抵押合同(原件);
5.主债权合同(原件);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材料。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抵押权抵押权注销登记
3.不动产登记证书、证明(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他项权证、土地使用证或证明)(原件);
4.抵押权消灭的证明材料(原件);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材料。
二、办理程序
抵押权设立、转移、变更
申请—受理(初审)—审核—登簿—缮证—收费—发证。
抵押权注销
申请—受理(初审)—审核—登簿。
三、法定时限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含公告期15个工作日)。
四、收费依据
监督电话:6436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