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188滚球专家
交通运输局概况
一、交通运输局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交通运输行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并监督实施。
(二)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我县发展规划研究制定全县公路和水路交通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交通行业统计和信息引导。
(三)负责全县公路、公路桥梁及其设施(含标志、标线)的规划、设计、建设、养护、安全和路政管理。对公路建设工程质量、年度计划进行检查、监督、督促完成,组织重点交通建设的实施,培育和管理交通基础设施市场,开发公路用地,依法拆除违章建筑,管理路产路权,保护公路设施。
(四)负责全县公路和水路交通运输行业管理。建立完善信息、行业联运、服务体系;指导、调控全县公路运输的运力、运量和运价;引导交通运输行业优化结构,协调发展,对关系国计民生的重点物资和紧急物资的运输进行必要的调控。
(五)负责全县交通行业的行政执法、组织、指导、协调并监督交通行业的行政执法管理工作。
(六)负责培育和管理全县汽车运输市场,机动车维修,负责车辆技术检测、汽车驾驶学员及司乘人员培训及驾驶学校工作的行业管理,负责城乡客货运输,搞好汽车客货运输站、场、点的规划、建设和管理,依法保护和支持合法经营,取缔非法运输,指导管理好跨省、市、县客货运输。
(七)负责辖区内出租汽车、公交车行业管理工作,负责本辖区出租汽车、公交车的规划调控、管理、监督、检查和规范经营,维护出租汽车、公交车客运市场和谐稳定,依法保护合法经营,取缔非法营运;协调处理举报案件,抓好职业道德建设,岗位培训和客运服务规范等。
(八)指导交通行业体制改革和行业管理工作,负责直属企业的宏观管理,扶持、支持企业发展生产走向市场。
(九)在县政府、县交通战备领导小组的组织领导下,负责交通战备办公室日常工作,编制全县国防交通规划,制定我县交通战备保障方案,督促检查战备力量落实,管好现有战备物资。
(十)负责交通系统固定资产的管理和物资分配的调剂工作。负责全县水上设施的建设和水上交通安全监督。
(十一)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内设股室:办公室、财务股、人事监察股。
四个事业单位:公路管理站、出租汽车和城市公交管理站、路政大队、运管站。
第二部分 188滚球专家
交通运输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见附件
二、收入决算表 见附件
三、支出决算表 见附件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见附件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见附件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经济分类表见附件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见附件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见附件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经济分类表
见附件
十、政府采购情况表 见附件
第三部分 188滚球专家
交通运输局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我单位2015年决算报表上年结转和结余资金758万元,2015年总收入15008.95万元,经费支出超支24.52万元, 用事业基金弥补,总支出15791.47万元,年末无结转和结余。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我单位2015年决算报表上年结转和结余资金758万元,2015年我单位总收入15008.9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377.84万元,事业收入1631.11万元。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我单位总支出15791.4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19.43万元,项目支出14572.04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我单位2015年决算报表上年结转和结余资金758万元,为财政拨款收入结转,2015年我单位财政拨款总收入13377.8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2947.68万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430.16万元。
我单位2015年总支出为14135.8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705.68万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430.16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我单位2015年“三公”经费总支出为53.2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为0万元;公务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9.50万元;公务接待费3.73万元。
六、机关运行经费的支出情况说明
我单位2015年机关运行总支出为1194.9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908.2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50.0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12.40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24.23万元。
七、政府采购情况的说明
我单位2015年政府采购支出为26.16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支出17.36万元,主要为办公设备;服务类采购支出8.80万元。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由中央财政从一般预算中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
二、政府性基金:是指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为支持某项公共事业发展,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无偿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财政资金。
三、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基本支出:指部门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两部分。
五、项目支出:指部门为完成其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六、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三公”经费:包括因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和公务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