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财政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上级工作部署,拟订全县财政发展规划和年度财政收支计划,研究拟订增收节支和平衡财政收支措施,确保财政任务完成。 2.负责财政预算管理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县本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汇编全县年度预决算草案;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县及县本级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 3.负责组织财政收入;负责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等非税收入的管理。研究提出加强财政增收措施的建议。 4.负责全县公共财政支出、社会保障等支出的管理,优化支出结构,确保重点支出,提高保障能力。 5.负责落实“收支两条线”工作;负责外资企业财务管理;负责严格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的管理工作。 6.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处置、出租、出借、出让等管理工作。 7.负责财政国库管理责任。研究和推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组织国库集中收付实施。 8.负责《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负责全县监督检查各部门、单位的财政收支,对违法、违纪的行为进行处理。 9.负责专项资金的拨付和监督管理。 10.负责《政府采购法》的贯彻执行,组织实施政府采购工作的落实。 11.负责管理会计工作;组织贯彻会计法律、法规;负责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审核工作;负责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 12.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