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执行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教育和体育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坚持和加强党对教育和体育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研究制定全县教育事业、体育事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教育和体育系统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和制度建设。
(二)承担县辖的各级各类学校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工作。
(三)指导全县各级各类学校意识形态和党的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和督促党的统一战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
(四)依法管理教师队伍,负责教师的调配、职称评聘、教师资格注册以及各级各类学校教师继续教育及业务技能培训工作。负责直属学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考察、任免和管理工作。
(五)负责各级各类学校学生和教师的思想政治工作,指导全县各级各类学校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思想政治理论课程和中小学德育课程教育教学。
(六)负责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和校园及周边综合治理工作。
(七)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教育和体育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全县教育事业、体育事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八)研究制定全县各类教育的发展规划,合理调整学校布局,在省、市、县规定的审批权限内审批公办各类学校的设置和高中段及以下学校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按权限负责中小学校毕业证书的审核、发放。
(九)组织全县教育督导。负责对政府有关部门和乡镇政府的教育工作以及县辖的各级各类教育机构的教育教学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指导。负责义务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高中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的客观指导和综合管理。组织实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督导、评估。
(十)负责直属学校和事业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直属学校和单位工会、共青团、妇女工作。
(十一)指导全县各级各类学校体育教育、卫生健康、艺术教育、劳动实践工作;落实国家国防教育政策、法规、规划,负责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国防教育工作。
(十二)统筹管理全县教育体育经费,组织实施教育体育内部审计工作。
(十三)组织指导全县各类学校招生考试工作,指导推动教育教学的理论研究和教育科研工作。
(十四)拟订全县语言文字工作的规定,编制语言文字工作中长期规划;组织协调并监督检查汉语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规范、标准的实施;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普通话测试工作;负责社会用字规范管理。
(十五)研究全县体育发展战略,推动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体育公共服务和体育体制改革。贯彻执行省、市制定的体育发展规划和政策法规,拟订全县体育发展规划。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和配合各部门、各行业、各社会团体开展群众性的体育活动。推动国民体质监测,指导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负责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工作。统筹规划全县竞技体育发展,指导协调体育训练和体育竞赛,指导运动队队伍建设。
(十六)拟定体育产业发展规划,发展体育市场,规范体育服务管理,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负责体育彩票管理。
(十七)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