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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8滚球专家 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方案

  为加快推进全民参保,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全面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全民参保计划实施意见和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一系列要求,以及《保定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保政函〔2020〕49号)、保定市医疗保障局等九部门《关于印发〈保定市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方案〉的通知》(保医保发〔2023〕14号)精神,现就切实做好我县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缴费工作,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以实现全面覆盖、依法征缴、提高质量、应保尽保为目标,以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强化宣传、技术支撑为举措,锁定城乡居民医保覆盖人群,提升参保便捷程度,巩固并不断提升城乡居民参保率,确保应保尽保、推进全员参保,推动实现人人享有医保,筑牢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制度可持续运行的基础。

  (二)总体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砸实责任。按照上级要求,进一步强化各级政府主体责任,落实乡镇(社区)、村(居)两委直接责任,强化对乡村的组织考核,精准确定考核指标,广泛宣传发动辖区居民积极参保,确保应保尽保;坚持分类保障,精准施策。有针对性地加强重点人员参保缴费服务,对各类困难群体、学生儿童等人群,明确责任部门,细化分解任务目标,引导主动参保;坚持技术支撑,提高质量。依托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基础信息管理系统,清理无效、虚假、重复数据,实时识别参保人参保缴费状态,提升参保质量。 

  (三)任务目标

  1.总体参保任务目标。2024年度基本医疗保险总体参保率已列入解决重点民生问题量化考核指标。暂以统计部门公布的常住人口数据为基数,力争全员参保,确保应保尽保,参保率要达到 95%以上且不低于2023年城乡居民参保人数。 

  2.重点人群参保目标。脱贫人口和农村低收入人口参保率要达到 100%;其他重点人群包括丧失劳动能力的困难重度残疾人,易地扶贫搬迁群众,“空心村”治理相关人员、留守困境、孤弃、事实无人抚养、新生儿童,失独、失能、独居、高龄、特殊困难留守等老年人,要实现应保尽保;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民办高校)在校生及全日制研究生(以下统称大学生)特困人员、低保对象等由户籍地政府资助的人员应在户籍地参保。针对受灾重点区域、重点人群,要及时将乡村振兴和民政部门纳入的低收入人口纳入医疗救助对象范围,做好资助参保工作。

  二、参保范围及有关政策

  (一)筹资标准

  按国家和省市规定,2024年度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640元,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80元。

  (二)财政补助政策

  严格执行中央财政分档补助的规定,财政部门要按规定足额安排财政补助资金并及时拨付到位。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若干财政政策的通知》(国发〔2016〕44号)、《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大陆)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41号)有关规定,执行对持居住证参保的参保人,财政部门按当地居民相同标准给予补助。外籍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照《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执行。 

  (三)参保资助政策

  全面落实对困难群众参加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实行分类资助。

  1.全额资助。对特困人员实行全额资助。

  2.定额资助。对低保对象、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人口、脱贫人口突发严重困难人口给予90%定额资助,对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其他脱贫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突发严重困难人口给予70%定额资助。

  3.丧失劳动能力的困难重度残疾人(1-2级)、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80%定额资助。

  4.相关部门认定的其他困难人员参保资助。优抚对象中的7至10级伤残军人、三属、老复员军人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由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予以全额资助,带病还乡、参战、涉核人员其个人缴费部分由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按60%予以资助。

多重身份的困难群体不得重复享受财政补助。

  (四)征缴期限

  2023年9月1日-12月25日为参保缴费期,征缴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每月1日至25日为缴费时段,26日至月末为费款结算期,不办理缴费业务,参保缴费期结束后,不能中途参保(180天内新生儿、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脱贫人口、易返贫致贫人口、低保边缘家庭成员、返贫致贫人口除外)。

  (五)待遇享受期限

  按规定参加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医保待遇享受期限为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六)其他问题

  1.在农村居住的居民,参保登记手续由村委会具体负责;在城镇居住的居民,参保登记手续由所属社区(居委会)具体负责。 已在往年度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且信息完备的,无需重复参保登记。同一户口簿内符合参保条件的成员应当同时参保。已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或外地医疗保险的人员,出具缴费收据或当地医保经办部门证明,参保时可从家庭成员中去除。有条件的乡镇、村集体可对城乡居民参保给予资助。村(居)委会要责成专人通过微信等方式加强与辖区居民联系,及时掌握每户参保情况,引导辖区居民主动反馈参保信息,确保参保信息完备。

  2.由民政部门或乡村振兴部门确定的享受全额资助或部分资助的参保人员,2023年9月5日前由县民政或乡村振兴部门核实准确并剔除重复信息后,提供人员花名册(电子版与加盖公章的纸质版),送县医保局,由县医保局统一报送县财政局,县财政局核定后将补贴资金划入城乡居民医保基金财政专户。此后每月5日前,将新增和减少核准身份信息的人员以部门文件抄送医保局。医保部门收到每期新增人员和减少人员名单后,在医疗保险经办系统中及时变更人员的医疗保障救助资格。同时报送财政、税务部门。自城乡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结束后新增人员,从次月起开始享受资格待遇,减少人员从次月起取消待遇资格。

  3.新生儿,参保登记应使用本人真实姓名和身份证明。新生儿出生180天内由监护人按相关规定办理参保登记并完成缴费,自出生之日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均可纳入医保报销。新生儿从出生之日起到办理参保登记及缴费日,跨两个年度的,按规定标准缴纳两个年度的个人缴费部分后,分别按两个年度享受相应的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4.脱贫人口和农村低收入人口要实现动态全员参保,实行台账管理。

  5.参保人在居民医保缴费后,在相应待遇享受期未开始前,因死亡、服役、服刑以及重复缴费、参加职工医保或其他统筹地区居民医保,可在医保部门暂停相关居民医保参保关系的同时,依申请由税务部门为个人办理退费。在集中征缴期间,已正常缴费的,经相关部门纳入困难人员后,在申请医疗救助资金对个人缴费部分进行资助的同时,为其办理退费。已按照普通居民身份或者其他较低比例定额资助人员交费,集中征缴期结束后变更身份的,仍然进行退费处理。

  6.重复参保和跨制度待遇衔接问题。按照河北省医疗保障局等十部门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全民参保计划的实施意见》(冀医保字〔2020〕49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7.公安局、民政局、卫健局每月5日要向医保局进行数据共享,对死亡人员及时取消待遇。

  三、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前期准备阶段(9月5日前)

  1.乡村振兴局、民政局、残联、退役军人事务局等部门将核实准确并剔除重复信息后的需资助参保的人员花名册(电子版与加盖公章的纸质版)送至县医保局,医保局按照名单在系统进行标识。

  2.医保局做好宣传及其他相关资料准备,并负责将享受资助人员按类别在河北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进行标识。

  3.税务局准备好缴费所需各项资料等。

  (二)召开启动会议(9月10日前)

  1.召开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启动工作会议,安排部署2024年度参保缴费工作,并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培训。

  2.各乡镇组织召开会议,安排部署2024年度参保缴费工作,培训村干部。

  (三)广泛宣传发动、集中征缴(9月10日-12月25日前)

  集中开展宣传发动,各乡镇(社区)、医保局、税务局、教体局等部门联合大病保险承办公司及合作银行印发宣传资料,通过电视台、微信公众号、村喇叭等媒体渠道及宣传条幅、明白纸等宣传参保政策,各乡镇、村、各定点医药机构悬挂条幅、标语,营造群众积极参保氛围。宣传发动工作要贯穿集中征缴期全过程。

  1.缴费方式。缴费人按照税务部门对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集中征收确定的“代办员代征、网上缴费和税务征收”3种模式自主缴费。各乡镇要本着确保参保率的同时,因地制宜地选择征收主推模式组织缴费,进一步提高征收效率。税务局要做好业务指导,在缴费过程中出现问题要及时处理。

  2.参保缴费实行日报告制度。税务局于每日15时前将各乡镇、社区办累计参保人员明细反馈给各乡镇、社区办及医保局,并通过电视台通报各乡镇、社区缴费情况。

  (四)阶段性总结评估

  10月1日起,按周通报参保工作进度,按月进行量化考核打分,向县政府报告各乡镇(社区)参保工作进度,县政府适时召开调度会议。征缴期结束后,县政府对各乡镇(社区)参保缴费整体工作进行总结并列入年度考核指标,对工作积极扎实,完成任务好的乡镇(社区)通报表彰;对于工作不力、排名落后、影响全县整体工作进度的乡镇(社区)给予通报批评。

  四、保障措施和有关要求

  (一)统一思想,强化组织领导

  依法征缴城乡居民参保费用是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可持续运行的基础。市委已将参保任务完成情况列入对各县(市、区)解决重点民生问题量化考核的指标,是市委书记月点评的内容之一。县政府成立领导小组,采取县乡政府领导分别分包乡镇(社区)、村等办法,分解目标任务和责任,对各乡镇、村征缴单位实行一周一通报、一周一调度、半月一督办工作机制,分析存在问题、找准原因、有针对性的改进工作措施,确保参保工作有序稳步高效推进。医保、税务部门要切实发挥牵头作用,加强业务培训和政策指导,协调工作中遇到的各类问题。

  (二)广泛动员,强化宣传发动

  各乡镇(社区)、部门要进一步做好参保缴费宣传,采用明白纸、村喇叭广播、电视台播放、微信公众号等灵活多样的宣传方式,使群众全面了解医保政策和参保意义。对困难群体及参保意愿不强的群体,要有针对性的制定宣传计划和内容,介绍发布医保保障的典型事例,讲清医保制度的重要作用和参保的重要意义,提高参保意识、意愿;对于中小学和幼儿园学生,要合理发动学生做家长工作,力争学生家庭全员参保;对于外出务工群体,通过电话、短信、QQ、微信等方式进行联络和动员,实现政策宣传和工作落实全覆盖。同时,医保、税务部门要做好舆情研判,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合理引导预期。遇有重大情况和问题,及时向相关部门反馈。                    

  (三)明确目标,强化责任落实

  参保缴费是全面落实全民参保计划的关键,各乡镇(社区)、各有关部门一定要明确目标,强化责任落实。各乡镇、社区是组织城乡居民参保缴费的责任主体,各乡镇、社区参保率列入民生事项考核主要指标之一,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必须亲自动员部署、亲自参与组织、亲自督导检查。税务局负责做好缴费方式、流程的宣传和业务指导,保障缴费渠道畅通。医保局负责协助乡镇(社区)做好政策宣传和业务指导,及时将全额资助及部分资助人员录入河北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切实加强参保工作进度分析,及时向县政府报告工作进展情况;集中征缴期期间,要及时反馈、处理参保过程中遇到的相关问题。教体局负责做好中小学和幼儿园学生的参保工作,要发动学生做家长工作,力争学生家庭全员参保。乡村振兴局、民政局、残联、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核准并及时提供全额资助或部分资助人员花名册;乡镇、村负责对享受部分资助人员动员其积极缴纳个人负担部分,确保应保尽保。公安局负责提供或协助各乡镇(社区)户籍人员信息。统计局负责提供我县分乡镇及社区的常住人口数据。融媒体中心提供宣传保障。财政局负责及时将资助参保资金、财政补助资金缴入市级国库。

  城乡居民参保缴费是全面落实全民参保计划、有效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抓手,各级各部门一定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认真研究,周密安排部署,因地制宜,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圆满完成2024年度城乡居民参保缴费任务。